全市各律师事务所、全市律师:
为深入贯彻《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起诉状、答辩状示范文本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》《更高人民法院、司法部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严格落实更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、全国律协联合发布的67类示范文本(自2025年7月14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广使用)的相关工作要求,进一步规范我市律师执业行为、提升民事法律文书质量、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、促进诉讼程序高效运行,武汉市律师协会现就在全市律师行业积极推广使用“民事起诉状、答辩状”示范文本有关事项发出如下倡议:
一、统一站位,深刻认识推广示范文本的重要价值
制作民事起诉状、答辩状是参与诉讼程序的第一道关口,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和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。全面推广、使用由更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示范文本,是提升法律文书标准化水平、促进司法效率、维护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。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,切实增强推广应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。
二、加强引导,主动宣传推广示范文本的优先使用
各律师事务所应组织律师深入学习示范文本的内容与填写规范,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实操演练;各律师事务所主任/管委会切实负起领导责任,将学习、推广、使用示范文本作为近期重点工作;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,应主动介绍示范文本的便利性,尊重当事人选择权的同时,引导其优先使用示范文本。
三、积极落实,营造全面推广使用示范文本的行业氛围
示范文本通过标准化格式引导当事人全面、准确陈述案件事实与诉求,能够避免因信息遗漏导致的诉讼风险。各律所要根据要求,结合本所实际制定具体落实计划,避免形式主义,确保每一位律师都知晓、理解并能基本运用示范文本。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是一项长期性、基础性工作,要融入日常执业管理和业务培训中,形成长效机制,持续提升我市民事法律文书整体水平。
推广使用标准化、规范化的民事起诉状、答辩状示范文本,是提升司法效率、保障当事人权益、彰显律师专业价值的重要实践。武汉市律师协会呼吁全市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,积极参与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,共同推动智能化办案在武汉市的全面落地。让我们携手并进,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的行动力,为构建更加公正、高效、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、加快推进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贡献一份力量!
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
2025年7月17日